入圍初審之動畫/影片,其著作權歸需永久授權桃園市政府無償使用,作為宣傳推廣之公益使用。其運用範圍包括:
- 資料袋中需含影片光碟一份(光碟須註明作品名稱及參賽者姓名)、作品填寫表(附件2) (如有音樂版權授權書請一併附上)、得獎作品授權同意書(由代表人填寫方可)。
- 於無線、有線、衛星電視頻道,與網路平台、行動通訊等新媒體應 用,以及本基金會所屬之網站,作非營利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以及公開傳輸等著作權應用行為。
- 影片及其畫面須永久無償提供本基會作為非營利之重製、公開展示、公開傳輸,並同意概括授權桃園市政府授權同意之第三人作為推廣公益使用。
- 得獎之參賽者需出席主辦單位所舉辦之記者會與公益相關宣傳活動。
- 參賽作品評定後,得獎者由主辦單位以電子郵件通知參賽者,並於評選會議後將獲獎名單刊登於羅慧夫顱顏基金會官方網站。
- 得獎人需出席於臺北舉辦之頒獎典禮記者會,若本人不克出席,需委請代表代為出席領獎。
- 依財政部國稅區各類所待扣繳率標準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付超過新台幣1,000元者,須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故主辦單位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得獎者。
- 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活動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移除其上傳作品,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狀,參賽者、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 參賽者應擔保就其參賽影片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影片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包含文字、影像與聲音等)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害賠償,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另為公益宣傳推廣之目的,參賽者應與第三人約定,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使用。
- 參賽影片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善良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違反,除創作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金、獎狀。
-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所有檢附之資料應為參賽者自發性行為,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以免觸法。一經查證有偽造或冒名,主辦單位有權不經說明,逕行取消活動之一切資格,並採順位候補,不另通知。主辦單位之權益因此遭受損害或受有連帶賠償請求之損失時,參賽者應對主辦單位負全部賠償責任,並返還已支領之獎金,且於2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案。
-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等個人技術性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 如遇參賽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及聯絡資料錯誤、作品規格與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時,造成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及作業,一概以棄權論。
-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將統一由主辦單位解釋後公告於活動網頁,並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主辦單位亦保留修改之權利。
- 參賽作品中所有影像、文字、肖像權、音樂等,需為原創作品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素材,如涉及著作權侵權行為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 主辦單位保留修訂本徵件要點之權利,對參賽結果有最終決定權。